點擊查看文件: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順德區企業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政策目的
為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順德區政府設立企業信貸風險補償金(以下簡稱“風險補償金”),主要用于撬動金融機構擴大企業貸款投放量,補償合作金融機構部分風險損失的政府引導性專項資金。為規范補償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順德區企業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作為風險補償金的配套政策。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二十九條,分別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補償金管理”、第三章“扶持對象與標準”、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五章“風險控制”、第六章“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第七章“附則”。
三、扶持對象
本辦法的扶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依法在順德區內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符合順德區產業發展,誠信經營和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產銷正常、產品服務有市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并納入順德區政策性金融產品扶持企業庫的企業。
補償金貸款資金必須使用在企業的主營業務、或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研究開發、技術改造、產業轉型、產品升級、市場開拓等企業經營活動。企業不得將資金從事以下業務:
(一)從事房地產、股票、期貨、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
(二)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貸款或資金拆借;
(三)從事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和政策禁止從事的業務。
四、扶持申報流程
企業向補償金管理人提出申請,補償金管理人及時與相關合作金融機構對接。經管理人推薦,合作金融機構反饋,管理人確認后,相關項目可納入補償金扶持范圍。
五、補償金申請額度及費用
申請風險補償金扶持的單個企業在存續期內貸款余額原則上不超2000萬元,同時,為確保政策扶持的普惠性,貸款余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企業家數不少于存量企業家數的90%。單筆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且貸款到期日不得超出補償金存續期。
合作金融機構應結合市場因素給予扶持企業優惠利率,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能超過貸款發放前一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加150bp,擔保機構年化擔保綜合費率不得超過2%,合作金融機構不得收取企業其他保證金或費用。